各投标申请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
一、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投标灯具的制造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且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调整为“3.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2023年12月8日9:30 止。
三、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湿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5日